九江学院2025年度下半年“才汇九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1日 浏览次数:
一、单位简介
九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由原九江财经高等专科学校、九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九江医学专科学校和九江教育学院于2002年5月合并组建而成,是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涵盖文、理、工、农、医、管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位于庐山之麓、长江之滨、鄱阳湖之畔,“一校两园”占地3600余亩,下设26个二级学院,2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三级附属口腔医院、1个江西省脑血管区域医疗中心。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3万余人,国际留学生4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9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10余人,博士680余人,研究生导师170余人。2024年学校成功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生物与医药、资源与环境、国际商务三个学位点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招聘岗位
共计划招聘博士3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六)年龄要求38周岁以下的,须为1986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须为1979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本招聘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实施,招满为止。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应聘者填写《九江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九江学院应聘人员近亲属报告承诺书》(附件3),同时以压缩包附件的形式附招聘岗位所需报名条件相应资料,并发送电子邮件至九江学院人事处邮箱jjurscrs@163.com。邮件标题及压缩包文件名均以“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应聘须提交的材料(均为PDF格式)主要包括: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自大学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与研究方向和获奖情况);
2.九江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大学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和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内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应聘者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5.科研业绩材料证明文件【近年代表性成果(获奖、论文、专著、学术译著、专利、咨询报告等)和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
6.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7.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扫描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有关奖励或荣誉证书等)。
请应聘者认真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若因提供材料不实所引发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九江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人员。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应在通知期限内及时补充完善,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考核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学校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参加考核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按照岗位需求,对应聘者教学科研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考核,设定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方可确定为入闱体检人员。
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在九江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jju.edu.cn/)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须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不收取体检费。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表现、身心健康等情况。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省、市内其他人才引进政策。
六、联系方式
九江学院人事处:0792-8311060 0792-8311771
学校网址:https://www.jju.edu.cn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九 江 学 院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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